宁夏危房抗震鉴定安全性评估
一、宁夏危房抗震鉴定安全性评估注意事项:
1、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时,特别要认真评定结构部分的完损等级。当地基基础、承重构件、屋面三个分项的完损程度不在同一完损等级时,则以低来评定结构部分的完损等级;
2、完好房屋结构部分的各分项都应达到完好标准要求。评定严重损坏房屋时,结构部分各分项的完损程度不能下降到危险房屋的标准。遇到重要房屋评定完损等级时,对地基基础及其他承重构件进行检测和验算;
3、一般损坏房中存在危险隐患的个别结构构件(变形、裂缝、腐蚀或承载力不足)和严重损坏房应参考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进行评定,危险房屋的评定应依据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进行评定;
4、房屋经过大修、中修、综合维修竣工验收后要重新评定其完损等级,正在大修、中修和综合维修的房屋可暂时按施工前的房屋完损情况评定,待竣工后重新评定其完损等级;
5、《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》中损坏程度的描述用“稍有”、“少量”、“较多”、“轻度”、“明显”、“严重”等比较含糊的词汇,只能对房屋的完损状况做粗略的定性评定,虽然使用起来比较方便,但大部分情况下缺乏准确的数值和依据,因此评定结论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。
二、宁夏危房抗震鉴定安全性评估鉴定常用依据:
1、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(GB 50223-2008);
2、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;
3、《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》(JGJ116-2009);
4、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(GB 50011-2010);
5、《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》(GB/T 50344-2004);
6、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(GB 50009-2012);
7、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0-2010);
8、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03-2011);
9、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(GB 50007-2011);
10、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(GBJ 50107-2010);
三、宁夏危房抗震鉴定安全性评估鉴定的委托程序:
①双方共同委托:
若当事人双方能达到一致,能同时对一家建筑工程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、鉴定结论表示,双方可就委托事项,进行共同委托鉴定。这种方式具有可选择性,共同挑选合适的、有能力的机构。
②法*院技术科对外委托
若当事人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,则要等该案件提起诉讼后,由法**院依据程序,依法对外委托鉴定业务。这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具有不可选择性。一般来讲,当法**院或庭决定将案件所涉工程交由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,所选择的鉴定机构都是具备鉴定资质的。但是,作为当事人,应当首先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核查。
四、宁夏危房抗震鉴定安全性评估鉴定程序是怎样的?
(1)接受委托;
(2)开展调查,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;
(3)现场查勘、测试、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;
(4)复核验算,整理技术资料;
(5)全面分析,论证定性,作出综合判断,提出处理建议;
(6)签发鉴定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