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房安全鉴定办理报告—全国业务咨询
一、厂房安全鉴定办理报告的一般流程:
首先,在结构布置分析中,应对结构体系、平面布置、传力路径、连接方式、支撑布置和构造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二、在结构构件裂纹分析中,应根据裂纹位置、形状等试验结果判断裂纹是否属于应力裂纹。受力裂缝要通过验算承载力来证明,非受力裂缝要从沉降、收缩、施工、温度、耐久性等方面进一步区分,并分析原因。
三。结构复核时,应核对清楚所采用的规范、计算软件及版本、抗震设防烈度、抗震等级、场地类别、基本风压、地面粗糙度、材料强度等参数。
四、结构审查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。改造和使用功能改变按现行规范执行,结构安全鉴定在施工期和有效期内采用相应的设计规范,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。
二、厂房安全鉴定办理报告,厂房安全鉴定要提交哪些资料?
答:
①厂房安全鉴定委托书(向鉴定机构领取、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)。
②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;使用人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;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;相关利害人如是个人提供人身份证复印件;相关利害人如是单位在表上盖章。(以上资料缺失,个人请提交厂房所在地居委会、村委会证明。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)。
③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(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、原设计建筑施工图、原设计结构施工图、结构竣工验收图等)。
2、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?
答:
①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,拟继续使用的厂房;
②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、下沉、倾斜等异常迹象,危及厂房安全;
③改变使用功能、装修改造、明显增加负荷,有可能危及安全;
④发生过自然灾害(如水灾、火灾、台风、地震),影响厂房正常使用;
⑤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、基础、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;
⑥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、正常使用的情形。
三、厂房安全鉴定办理报告程序是什么?
答:委托鉴定-确定鉴定类别-提交资料-鉴定人员现场勘查、检测-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-鉴定收费-完成鉴定工作。
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:
(1) 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、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;
(2) 有关厂房技术、管理档案材料;
(3) 法律、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;
(4) 填写鉴定委托书(即鉴定表)并交纳鉴定费用;
厂房鉴定程序:
(1) 接受委托;
(2) 开展调查,摸清厂房的历史和现状;
(3) 现场查勘、测试、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;
(4) 复核验算,整理技术资料;
(5) 全面分析,论证定性,作出综合判断,提出处理建议;
(6) 签发鉴定文书;